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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受伤谁担责

2016-08-07 点击数:1479

江苏申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有价值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产线承包企业。在业界享有一定好名声。其实劳务派遣受伤这个谁担责可能会有些人不理解。下面我们江苏申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实例和劳动法给大家解释下

之前有位市民打电党报热线:告诉在一年前,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随后被安排在一家电器公司做检修部门的工作,由于编制不归用工单位,虽然干着同样的活儿,但我每个月的工资却只有正式员工的一半。后来在微信器械时。被故障的机器砸到了脚,造成左脚脚趾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治疗期间,工作单位的领导只来看望过一次并送了点慰问金,之后就不提因工致伤的赔偿问题了,还说我不是他们单位的正式员工,如果要赔偿应该去找劳务派遣公司。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像先生这种情况,虽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单位也存在一定责任,要与派遣公司共同承担刘先生因伤住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同时,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因此,像刘先生这种情况,一直拿着正式员工一半的工资却干着同样的活儿,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先生伤愈复职后,有权依照新《劳动合同法》向单位提出同工同酬的要求。

从以上《劳动合同法》等可以看出,像上面的这位市民出现的情况,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都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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