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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劳务派遣的基本四大原则

2016-08-04 点击数:1519

江苏申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也是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可的,作为一家诚信企业,我们自己也有需要坚守的原则。在整个劳务派遣行业当中,有四大原则。也是任何一家作为劳务派遣公司必须遵守的原则。江苏申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整理了关于劳务派遣的四大基本原则内容,希望对同行单位有所帮助。

雇员租赁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劳务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江苏申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会整合社会资源,降低社会用工及就业成本,帮助中小企业,帮助更多的人,始终我们会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更专业的服务。成为行业的标杆企业,成为一家伟大有社会责任和贡献的企业。江苏申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希望与您携手共进,共创辉煌。